10.3969/j.issn.1009-9166.2019.22.009
用工单位能否将劳动者随意退回至派遣单位?
案列:
张某与某派遣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销售公司担任行政专员,月工资5000元.2019年6月6日,销售公司将张某退回至派遣公司,理由为公司内部调整,张某所在行政部门与人事部门合并,张某的原岗位被取消.张某被退回后,派遣公司开始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自2019年7月起的工资.就此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记者就此走访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连春祥.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
D922.52;F249.213.2;C936
2019-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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