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166.2019.03.020
公司能否以劳动者在表彰大会前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年终奖?
职工提问:
郑某于2015年9月21日入职某咨询公司,担任咨询师一职,于2017年9月19日离职.郑某离职后,其负责签单的学员于2017年11月1日退课.在不考虑退课的情况下,郑某2016年的年终奖为14160.08元,咨询公司只向郑某支付年终奖5700元.咨询公司称,其与郑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确认过《咨询师薪酬与激励制度》,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年终奖分两部分发放,分别在次年年初和次年公司表彰大会上发放.但是郑某在公司表彰大会前离职,视为放弃2016年度的第二部分年终奖,故拒绝支付剩余年终奖.郑某不予认可,表明往年的公司表彰大会一般在6月至7月举行,今年公司拖延至9月都没有举行.
年终奖、劳动者、表彰大会
F812.42;F275.4;D922.5
2019-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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