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用工也须遵守劳动法规
案情回放
小孔是北京某汽车修理厂的一名汽修工人,该修理厂系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修理厂).小孔于2009年12月3日进入修理厂工作,入职后单位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1300元.2010年7月4日,修理厂因为业务较少,效益较差,于是想出变相裁员的方法,首先调低工人的劳动报酬,不同意者就被修理厂辞退.
个体工商户、劳动法规
F240;D922.5;F812.42
2013-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