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款不属于固定收入范畴
案情回放
2008年2月,张某到某文化发展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任务是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图书政府采购,中标后再采购图书供货.工作期间,张某的劳动报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提成.根据公司内部制订的《员工工资待遇、业绩提成制度方案》,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为900元/月,提成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确定.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公司共向张某支付基本工资9000元,提成30000元.
收入范畴、固定收入
F091.33;F832.5;D922.182.3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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