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486.2023.03.007
个人信用治理的法理反思及其制度安排——基于平台企业共治共享视角
"信用共享共治"目标的提出表明我国的个人信用治理即将步入全新的数字阶段.对个人信用治理的法律理论反思事关信用治理创新的正当性基础.梳理个人信用治理的演化历程可见,传统的治理手段及其法律规制模式正在从金融领域向其他社会领域迁移.基于平台企业共治共享视角的分析表明,数字技术创新加速了个人信用治理规范体系的结构性调整,数据要素等政策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个人信用治理规范价值取向的重新校准.当前,个人信用治理规范属性与"信用共享共治"目标之间发生价值断裂.依赖法律规范实现"信用共享共治"目标的制度安排难以完全契合信用的形成规律与立法目的.因此,个人信用治理规范体系急需重建.新规范体系应当遵循数字时代信用治理的运行逻辑,改善信用法律规范的功能定位,在法治指导下重组多种信用治理资源,从而实现从对抗式规制向工具箱式治理的整体升级.
个人信用、共享共治、信用治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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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CFX076
2023-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