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486.2019.02.001
专栏导语:作为环境治理创新的环保督察:从定性到定量研究
如果谈及改革开放以来环境治理中的创新,那么环保约谈和环保督察应该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先说环保约谈,最早的行政约谈实践肇始于税务部门,此后在工商管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广泛应用(吴建南等,2018).2014年5月环保部出台《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明确环保约谈是指环保部或环保部与组织、监察等部门依法对于环保职责"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的行为.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首站选择河北省开展督察试点,随后分四批实现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全覆盖.相比较环保约谈而言,环保督察(有人俗称"环保钦差")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而目前相关研究较为缺乏,虽然已有学者对制度的源起、发展、现状等进行了描绘(刘奇等,2018),但环保督察全面实施后,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取得了哪些效果还亟待研究.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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