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486.2018.06.009
共享控制权:一种应对排污企业的合作治理机制
单一的政府主导或公众参与的治理已经难以解决排污企业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论文提出一种“共享控制权”合作治理机制,从信任构建、控制权共享、治理效应三个维度对其作用机理及适用性进行了阐释,并用多案例进行了验证.研究表明:中央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制度信任构建促使公众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排污企业共同在场;中央政府与公众共享包含目标设定权、检查验收权和激励分配权的控制权;生态环境部与公众共享控制权的合作治理是常态式共享,适用于对政治关联低、污染程度低的排污企业的治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与公众共享控制权的合作治理是运动式共享,适用于对政治关联高、污染程度高的排污企业的治理.
合作治理、控制权、政府、公众、排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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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污染问题政治成本的产生机理、测度方法与治理模式研究”16BGL13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邻避危机视角下的公众参与悖论与适应性治理研究”15BSH026;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合作型环境治理下政府与公众共享控制权的生成与作用机制研究”HNSKZC 18-02
2019-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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