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486.2012.04.004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真正风险:违约风险之外的风险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在实现基础设施跨越式建设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虽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全面违约的风险很小,但是比债务违约更可怕的是,地方债务融资模式打乱了传统的财政管理模式,使地方政府成为没有约束的“利维坦”,形成了新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政府介入微观企业经营,排挤了中国私人部门的投资和融资,造成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倒退;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成本接近于零,是对私人部门的存款收益的一种隐性掠夺;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在投资中存在盲目决策、工程腐败和资金浪费隐患;地方政府债务的存在,还造成地方政府无法建立现代化的财政体制,破坏了财政预算的统一性.要消除地方政府债务的这些风险,我国政府需要建立经营性收入与财政收入相分离的机制,把债务的收支放到预算内安排,并经过立法机构的审批,同时要建立金融市场的硬约束,并解除利率管制.
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政府投资、预算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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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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