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2486.2008.01.005

中国城市妇幼保健服务的普遍提供——社会保险制还是事业单位制?

引用
中国城市妇幼保健的水平较高.在中国的发达地区,民众对于高水平产科服务的需求也正在逐渐加大,妇幼保健中的一部分服务,正在走向市场化.妇幼保健不能被笼统地定位为"公共卫生服务",面向的某些群体的服务,毫无疑问属于"公共物品";而另外一些面向个体的大多数服务,如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则纯属私人物品.为了推进"私人物品型"妇幼保健服务的普遍覆盖,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方式来筹资,推动公立社会保险机构以恰当的方式为参保者购买这类服务.对于属于"公共物品"的妇幼保健服务,则可以通过建立事业单位的方式直接提供.

妇幼保健服务、公共物品、生育保险、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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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R19

2009-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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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评论

1674-2486

44-1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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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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