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的社会创新:以上海市政府发起的公益创投为例
“政府领导的社会创新”模式近年来在中国的社会管理实践中逐渐出现,即地方政府率先创造和实施一些新型的公民导向的产品、工作流程和服务,而中央政府倾向于肯定这些地方创新行为,作为和谐社会策略的一部分.这种新生的模式不仅接受而且进一步倡导和形塑来自公民社会的首创精神.在这种发展的背后,引人注意的是政府积极推进这些社会创新的动力在哪里,同时政府又是如何并且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平衡了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的目标.本文首先在理论上对中国政府应对非营利组织兴起的最新策略进行分析,总结这种将政府管理与公民参与相结合的混合型社会创新;并从该分析框架出发,对由上海市政府发起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实证分析.本文发现,政府领导的社会创新为新的社会思想、策略和组织的成长提供了机会和资源,同时,由于制度的束缚和公民投入的缺乏,基于公民赋权的社会创新的效果仍比较有限.中国政府在处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上仍需要突破现有制度所造成的多种困境.
政府领导的社会创新、公民参与、双重管理体制、公益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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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F29
作者感谢Andrew Podger教授对本文初稿给出的中肯评价;感谢香港特区研究资助局1140281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3&ZD011的支持;感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ZD047的支持,感谢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 of Korea Grant NRF-2013-S1A3A2053959的支持
201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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