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人滥权问题的制度回应方向
在我国,高校自律与他律失衡现象的背后是高校法人滥权问题.高校法人滥权的突出表现,是高校以法人身份发生的经济性行为失控失范.产生高校法人滥权的原因,既与高校自主权的法源复杂有关,也与高校自主权的实际获权过程特别是其行使制度设计缺陷有关.我国高校自主权的行使制度设计以"事业单位法人"为基础,其最大缺陷是未有效界分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高校法人滥权对社会和高校自身都具有危害性,约束高校法人"经济人"行为取向的制度改革方向,是适时推进高校法人的"公法化"进程,同时对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已缺少不了的少量私权职能予以规范,特别是要清晰界分这两种不同职能活动的特征及范围,切断以私权职能冒充公权职能的暗道.
高校法人滥权、经济性行为失范、高校自主权、制度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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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9.22(高等教育)
NAU人文社会科学基金SK07020;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C310210
2008-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