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162.2005.02.008
论规制失灵及政府规制能力的提升
政府规制是行政机关依据有关的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所进行的直接控制、约束或规范,其基本诉求是修正市场机制的先天性缺陷.规制失灵是政府规制未能达成预期目的,引致经济绩效与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包括规制制定失灵和规制执行失灵.原因主要有社会性规制匮乏与经济性规制过度并存;规制执行机构缺乏独立性,规制执行存在运动式的惯性,被规制者俘获规制者;规制规制者制度的粗陋性等.探讨规制失灵的对策,提升政府规制水平,有利于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政府规制、规制失灵、规制制定、规制执行、规制监督、规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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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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