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发展,实现义利统一——广告主在构建广告伦理规范中的责任研究
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三大行为主体之一,是广告活动的发起者和决策者,对广告的制作、发布有着绝对的发言权.然而广告主在享有决策权的同时又承担着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双重压力,在这种双重压力之下,相当一部分的广告主由于无法平衡义利关系,从而使广告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广告伦理问题.面对这种现状,广告主必须勇于承担起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的重任,为构建义利统一的广告伦理规范发挥出应有的带头作用.
广告主、广告伦理、义利统一
F7(贸易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XW01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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