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形式法治?什么样的开放、反思?——兼应俞祺、胡若溟的评论
一、难得的反省机会
此次承蒙《公法研究》厚爱,就本人五年前出版的《公法变迁与合法性》一书(以下简称“本书”),进行一次回顾与检省,又得俞祺博士、胡若溟博士两位青年俊彦交流对话,实是荣幸和难得.
诚如我在本书后记中所言,这是一次未成体系的学术探索,各章节之间虽有“一条主线牵扯”,但终究没有克竞整全严谨的理论.因此,读者对我略显零乱的“踱步”,难免会有不同的观察和解读.俞、胡两位博士皆显示其扎实的公法乃至法学之根基,尝试在我隐晦文辞与结构中发现清晰观点和脉络,甚至借助评论,已经进入我原先未曾自觉意识的境域,获得我未曾观察到的景致.限于篇幅和完成本文的时间,我不拟对其略显褒奖之意的评论,一一予以回应.更多读者慧眼识珠,从其评论中自可发现,我未曾明确表达,却又具较高价值的见解,实是评论者自己的贡献.
形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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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G47;C91-03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38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