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专业性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路径——源于李君明诉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撤销案的思考
行政的自由性与羁束性是行政法学的核心命题,如何对高度专业性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缓和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张力的关键.高度专业性行政行为的核心是行政判断余地,基于“基本权利”的正当性基础,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审查;但是如何保障理性决策与公众参与,且不至于人民法院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判断,是高度专业性行政行为审查的关键.本文以案例引入,同时以台湾地区为镜鉴,试图通过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破解高度专业性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难题,以期对未来提供指引.
高度专业性行政行为、程序审查、实体审查、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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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20.3;D926.2;X321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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