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市”政府规章制定抄袭现象的法律治理
“较大市”政府规章处于立法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效力层级低,却又与地方具体行政管理事务联系最为紧密,这对其制定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形成了巨大考验.“较大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应该坚持地方特色原则,在“不抵触”规则的基础上兼顾“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这是防治立法抄袭的重要理论.然而,许多“较大市”在制定中并没有认真贯彻此项原则,导致政府规章存在严重的抄袭现象.通过对宁波、苏州、邯郸、吉林这四个“较大市”政府规章进行抄袭数据统计以及抄袭类型化分析,剖析抄袭现象产生的原因,从立法体制与立法观念为切入点,分别揭示了顶层设计、制度安排、观念建设和技术支持四个方面的缺陷.“较大市”政府规章制定在实践运作中的困境充分显示出,抄袭现象的法律治理必须依靠立法主体扩充机制、立法思维塑造机制、立法程序健全机制、立法技术改进机制和立法监督实施机制共同高效运转,构建科学民主又有效率的地方立法制度,为法治政府梦想的实现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较大市、政府规章、抄袭、地方特色、实证考察、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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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D630.1;F270
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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