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限制的正当性
公法范畴内的公民财产权被看做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财产权制度在自由主义时期被看做是人权的核心要素 ,并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职能的转变 ,财产权的绝对主义受到诘问 ,财产权的绝对性遭到”除魅” ,财产权需要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约.但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地位并没有改变 ,因此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财产权制约需要宪法和宪法委托的法律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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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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