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标准

引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除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最初作为内部性规则出现,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外部性,需将其纳入行政法研究范畴.在实践中,因其制定主体多元、程序不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较为普遍.目前的规制手段是,通过权限控制和程序控制或者通过备案、裁决、撤销、清理以及司法审查等事后控制.前者并不易于辨别和实施,且过于严苛的程序控制在客观上可能抑制行政自制的积极性,违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存在目的.后者一方面在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上缺乏鲜明的利益驱动;另一方面,又有运动式执法的嫌疑,不宜作为长效机制.司法审查是解决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问题的较为理想的方式.

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司法审查、行政自制

10

2019-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0页

79-11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公法评论

978-7-301-18846-0/D?2846

10

2016,10(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