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的围生期抑郁发病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目的:调查围生期抑郁的发病情况;分析社会心理因素和产科因素与围生期抑郁发病的相关性。方法采用前瞻性随机抽样观察法,随机选择300例孕妇,分别在早期、晚期、产后1周及产后42 d采用爱丁堡抑郁量表( EPDS)心理评分,并同时采用自行设计的系统测评表,包括社会因素和产科因素(抑郁症状、社会支持、人格特征等);随访1年。随访期间出现抑郁障碍者,给予积极干预治疗,并退出观察随访;所有入组对象须告知研究基本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结果因罹患高血压、糖尿病、随访流失等原因退出研究者120例,最终符合条件的有180例,有效率为60%。180例中,围生期诊断围生期抑郁共54例,发生率为30.0%。早孕期诊断者10例,诊断率为5.6%,晚孕期诊断者16例,诊断率为9.4%,产后1周诊断者有14例,诊断率为9.1%,产后42 d诊断者14例,诊断率为10.0%。围生期抑郁症54例与非围生期抑郁症126例在年龄、产妇籍贯、受教育程度、职业、孕期工作状态、怀孕准备、妊娠次数、分娩方式等因素上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年龄、文化程度、孕产次及怀孕前准备对围生期抑郁的影响不明显。而家庭月收入、居住条件、夫妻关系、婆媳关系、怀孕的方式、分娩前对于胎儿性别的期待情况、产期、新生儿性别满意度等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围生期抑郁影响因素的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夫妻关系中的“良好”( OR=0.105)和“非常好”( OR=0.055)、家庭收入“>1万”(OR=0.035)、居住条件“良好”(OR=0.016)和“环境优美”(OR=0.048)、婆媳关系“良好”(OR=0.011)和“非常好”(OR=0.017)、分娩前对胎儿的期待情况“无要求”(OR=0.126)是围生期抑郁的保护性因素。结论围生期抑郁可发生在早孕、晚孕和产褥期。其发生与许多危险因素有关,涉及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等,其中年龄、文化程度、孕产次及怀孕前准备对围生期抑郁的影响不明显,但夫妻关系中的“良好”、家庭收入“>1万”、居住条件“良好”、婆媳关系“良好”、分娩前对胎儿的期待情况“无要求”是围生期抑郁的保护性因素。
孕产妇、围生期抑郁症、心理评分量表、发病率、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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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2;R74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14A020212336;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项目编号2012Y01
2016-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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