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5/j.cnki.gdxz.2018.04.008
论合宪性审查的整体性标准
西方传统的合宪性审查,其判断合宪性的"宪"是以"权利"为中心的宪法规范,也就是在以宪法规范为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不同强度的审查基准.对于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而言,必须注意到我国宪法序言这一特色,并认识到宪法序言所具有的效力.我国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宪"是一个更大的整体性结构,不仅包含现行宪法正文文本,也包括在正文之外的两千多字的宪法序言.因此,可以将我国合宪性审查标准称之为整体性标准,这种整体性标准就是涵盖了宪法序言的审查标准.这种整体性审查标准的运作,不仅要承认宪法序言的效力,更要重视宪法序言的最高效力.
合宪性审查、审查标准、宪法序言、高级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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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建国以来宪法序言变迁中的宪法价值观演变》 16YJC820040
2018-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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