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13.03.012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先刑后民”与“先民后刑”
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先刑后民”模式面临难以保障人权和判决落实的种种困境,近年来我国反思旧模式,自发地探索“先民后刑”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又有三种类型。“先民后刑”的积极实效作用是既有利于原告和被告,也有利于司法和社会。“先民后刑”与我国的“刑事和解”、国外的“民刑分立”以及古代的“以钱买刑”都不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先刑后民、先民后刑
DF728(诉讼法)
2013-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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