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12.01.012
我国不完全府际契约的成因及有效实施路径
府际契约属于一种不完全契约,伴有先天性缺陷,其成因包括合作中的决策者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制度不完备、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性等因素.针对其缺陷设计有效机制的思路,一方面是自我执行机制,即府际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是第三方约束机制,即区域政府间合作法规的创制.
府际契约、不完全契约、成因、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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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区域契约行政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10BZZ02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区域一体化中的政府间合作机制创新研究——以珠三角区域一体化为例》09YJC810013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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