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533.2006.03.009

取消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刍议

引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制状况,特别是行政诉讼状况,取消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更符合公平正义,可以较好地避开地方行政干扰,促进司法发展,还原行政审判庭的设置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上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

18

DF71(诉讼法)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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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008-4533

44-1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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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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