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533.2006.01.015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在《物权法草案》中的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有利于保护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权利人权益.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中的立法,需要科学设计<物权法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章节体例,强制施行当事人登记制度,确立包括抵押、继承在内的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消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列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及其消灭情形.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草案>、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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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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