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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0962.2018.05.018

对当前网络购物领域无理由退货制度之思考

引用
为了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2013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设计了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在网络购物领域,制度运行中出现了经营者提高退货门槛等"绞尽脑汁"的规避现象以及消费者恶意退货等"不计后果"的滥用现象,导致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效与其设计初衷相背离.此问题的出现在于制度设计缺乏合理性:天平向消费者一方过度倾斜,忽视了对经营者利益的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严重不对称.有必要通过对第25条中的经营者规避现象、消费者滥用现象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制度再设计,重新对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利益进行更合理权衡,以能让该制度尽最大效果,发挥其正面功能.

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合理性、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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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2019-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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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1672-0962

44-155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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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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