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962.2018.02.015
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确定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是判断组织者有无履行安保义务,进而确定责任归属以及责任大小的重要因素.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出发,结合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从时间、空间、对象三个维度去明确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及其内容,有效预防、公平解决相关损害赔偿纠纷,既有利于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中国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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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9(民法)
2018-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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