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962.2017.04.002
试论欧盟新设投资法庭制度及对中国的影响 ——兼与ICSID仲裁机制比较分析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纠纷的专门机制,ICSID仲裁长久以来面临着包括裁决不一致、忽略东道国主权、仲裁员不独立和透明度缺失等问题在内的正当性质疑.欧盟针对此倡导设立国际投资法庭体系,该体系内含上诉机制,明确规定东道国的规制权,设立高标准的法官行为准则和透明度要求,与现存ICSID机制所强调的一裁终局、投资者保护、仲裁程序保密性等存在巨大差异.通过对投资仲裁与新设投资法庭制度的比较分析,为中国将来在缔结中欧投资条约时就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谈判提出建议.
ICSID仲裁、正当性危机、TTIP、投资法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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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17-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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