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962.2012.03.014
论国际法渊源之“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被认为是概括了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对其中的“一般法律原则”是否是国际法渊源却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意在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各国意志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以便在缺乏确切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依据时,法官可以在各国国内法的基础上归纳出可以裁判案件的法律原则。抽象性是“一般法律原则”的特点而不应该理解为是其弱点,在施加严格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它拥有其他国际法渊源所不具备的独特功能。尽管适用机会不多,但北海大陆架案是其适用的实例。
国际法、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北海大陆架案
23
D990(国际法)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