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0962.2002.03.009

从国际贸易案例看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完善

引用
我国<合同法>首次确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对这一制度的规定尽管从形式上更接近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但令人遗憾的是,它同时也失去了英美法系中预期违约规则的一些优点.通过国际贸易实务,可以发现我国不安抗辩权行使时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为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提供依据.不安抗辩权的完善,可以考虑增设后履行合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款、放弃"确切证据"标准,同时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进一步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合同法、合同

D9(法律)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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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1672-0962

44-1554/Z

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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