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法何以相妨又不妨——再论“诗、法是否相妨”问题
诗与佛法是否相妨问题首次被明确提出和详细论述见于苏轼作于元丰元年(1078)的《送参寥师》,然而,这个问题并非始于苏轼也未止于苏轼,在唐朝的时候就已被广泛论及,在苏轼之后依然不时有论家发表相关议论.
从古至今,诗与佛牵涉出多方面的关系,如诗语与禅语的比较、诗学与禅学的关系等等.诗、法是否相妨问题涉及的诗、佛关系是作为个体活动的诗与佛,这从其现实缘起即可看出.佛教在东土弘传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类特殊人群,一为倾心于佛教的文人,另一类为诗僧.在佛教初人中土的时候,就已出现倾心于佛法的文人,谢灵运、宗炳即为典型代表.及至隋唐佛教发展进入鼎盛时期,仕途失意的文人士子或每每流露出向佛之心,或以“居士”自号,试图在佛法中寻求到心灵的平衡与宁静,所谓“一生几许伤心事,不向空门何处销”.
苏轼、佛教发展、文人士子、佛法、特殊人群、个体活动、鼎盛时期、谢灵运、唐朝、仕途、诗语、诗学、失意、宁静、居士、东土、禅语、禅学
B94;I20
2018-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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