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758/j.cnki.1004-9371.2024.01.013
以宗统族
宗子主祭作为宗法制的重要原则,为宋明理学家所重视与强调.明代是岭南地区宗族发展的重要时期,部分士大夫尝试运用宗子主祭原则来推动宗族建设,实现以宗统族的理想.以嘉靖初年"大礼议"为界,此前的宗子主祭实践只有何真、湛若水寥寥两例.此后,霍韬、湛若水、黄佐、冼桂奇等相继倡导并践行宗子主祭原则,但在运作过程中很快出现了坚持宗子主祭原则所带来的困境,因此都陆续于万历以后不再坚持这一原则.明代岭南地区宗子主祭的礼制实践,主要依靠强势的族内高官显宦通过其政治与经济实力来推动,一旦相关推动者本人故去,这一原则就很快被后代所抛弃.在这一过程中,理学家所坚持的大宗小宗祭祀原则,逐渐被"始祖—房支"祭祀原则所取代.
明代、岭南、宗子主祭、礼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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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8;B248;K8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VLS004
202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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