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与教师的道德主体性
列维纳斯“他者”伦理中的“主体”不仅具有现代哲学中“主体”的一般内涵,同时还具有“为他性”、“伦理性”等多重特征.对教师的道德主体性有“道德代言人”、“立法者”、“道德完美主义者”这三个不同程度的要求.列维纳斯式的“道德完美主义者”对于广大教师来说,虽然难以企及,但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不仅为教师对学校伦理的本质及优化的路径提供了全新的思考向度,而且会不断涵养教师的精神气质,进而引领教师道德主体性的不断提升.
列维纳斯、“他者”伦理、教师、道德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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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1(师范教育)
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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