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IBSTPI“教师标准”的比较——评析我国三个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通过比较我国"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IBSTPI教师能力标准,发现我国"三个标准"存在一些不足:(1)名称与内容不符;(2)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的数目较少;(3)将教师专业素养定位于最低要求;(4)未用行为动词表述基本要求;(5)条目的内涵指向"教",未指向"学",而且内涵"大而全"。我国"三个标准"应针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修订。
中国与IBSTPI、教师专业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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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1.1(教师与学生)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课题20100481315;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10SZYB30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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