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905.2006.06.004
教师资格再认证问题研究
现行教师资格没有有效期限的规定,一经获得即终身有效.教师资格终身制弊大于利,不符合教师资格发展的国际趋势和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也与我国层次相当的其他职业资格要求不对称,实施教师资格再认证很有必要.应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管理的需求确定教师资格定期认证的时段划分,认证标准应立足于教师从业资格的基准,认证程序应简便易行,尽量减轻教师负担和认证部门的工作量,同时要有得力的监控和保障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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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1.1(教师与学生)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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