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905.2002.03.013
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教师的教育权是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具有非权力的人权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的,教师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不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实践中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鉴于此,应确立以每"个"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观,以民主的、尊重学生基本人权的教育方式,使每个学生获得适合其个人发展的、可选择的教育.
教育权、受教育权、可选择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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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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