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治:从保障到平衡——基于台湾地区“大法官”相关解释的分析
台湾地区“大法官”在两个层面上对大学自治进行解释:在大学与国家公权力层面上,通过第380、450号解释,使大学自治获得宪法保障,不仅可以对抗行政机关的不法干涉,亦可以对抗立法者的不当干涉;在大学与其内部成员权利层面上,通过第382、684号解释,破除了传统的学校特别权力关系,学生获得了全面的诉讼请求权,使大学自治受到了制约.为平衡大学自治与权利救济,第462、563、626号解释构建了正当性审查的基本框架.其解释可为我们参考和借鉴.
大学自治、权利救济、宪法保障、司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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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G640(教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BFX038
2013-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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