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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引用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渐被打破,教师通过与高等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与之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这一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公立学校教师虽然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但仍应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教师聘任合同既不是受<合同法>调整的民事合同,也不是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而更多地具有行政合同的特征.

公立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地位、法律关系

24

G40-011.8(教育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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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

1000-4203

42-1024/G4

24

20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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