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233.2006.05.011
论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
教育中介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权性和中介性的特点.西方的教育中介组织主要有半官方型、民间组织型和学术组织型三种类型.教育中介组织是世界各国社会参与教育管理的主要形式,它们是政府与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我国教育中介组织的主要功能是缓冲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紧张.我国政府与教育中介组织应建构良性互动关系:政府对教育中介组织进行培育与管理,教育中介组织对政府实施监督与制约.教育中介组织与学校之间也应该构建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教育中介组织、法律地位、政府、学校
G64(高等教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EAA030401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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