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对待DNA证据建立鉴定程序规则
由于DNA证据与证人陈述指认证据具有的主观性不同,它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不可撼动的铁证.然而,DNA证据的获得是一个由人操作、完成的过程,我们不能排除其中可能出现的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因此,法庭在评价DNA证据的证据价值时不应陷入"DNA证据,铁证如山"的误区.为了使DNA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价值,建立DNA技术标准化和质量控制体系等程序规则,已成为我国法庭科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DNA证据、鉴定程序规则
D9(法律)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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