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铁路业劳动仲裁制度的源起
19世纪后半叶,作为预防和处理罢工等集体争议的重要机制,仲裁首先被应用于美国的铁路行业.后经多次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变迁,至1926年《铁路劳工法》,美国铁路业逐渐形成了自愿仲裁、常设仲裁委员会、由争议双方选任仲裁员、灵活的仲裁员数量、以仲裁制度处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仲裁终局等成熟的仲裁规则,奠定了当前美国各行业劳动仲裁制度的基础.在长期、连续和复杂的劳动关系中,相对于调解、调停、诉讼等争议处理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和修复性等特点和优势.从源头处研究美国仲裁制度确立的背景、规则和经验,对于当前中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和集体争议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
美国铁路业、劳动仲裁、《铁路劳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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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6(劳动经济)
2017-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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