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719.2016.06.011
论行政法教学中“国家”观念的缺失与树立——对“批判政府”的批判
当前我国行政法教学某些领域受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控权”论传统行政法理论范式影响而存在着片面批判政府之现象,从长远来看,不利国家实现法治和善治.这种现象的发生,究其根源,乃是因为行政法教学中“国家”观念的缺失.为此,当前行政法教学亟需进行深刻的观念变革,树立“国家”大观念,摈弃“公民—政府”二元对立对抗的片面狭隘思维,全面理性地认识二者既对立对抗又合作依赖的关系,积极倡导“公民—政府”合作善治,助力中国“合作型”新行政法理论范式的形成.
行政法教学、国家观念、批判政府、合作、善治
G912.1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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