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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对特区立法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路径

引用
中央对特区立法进行备案审查,是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的重要内容.其理论基础不仅要从单一制国家理论考量,还须结合央地立法功能性差异、价值多元性与治理效能进行解释.我国宪法第 31 条与香港基本法第 11 条、第 17 条、第 158 条及第 160 条共同赋予特区立法备案审查制度合法性基础.备案审查的本质是中央对特区立法权进行监督,其程序建构须符合制度设计理念.面对中央对特区立法备案审查实践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将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化,健全备案审查流程及公开程序.通过对发回程序的规范解释,明确发回权在处置阶段的唯一性,进而细化衔接程序与纠正程序.

备案审查、全面管治权、法理基础、授权监督、高度自治

D921.9;D911(中国法律)

2023-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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