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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警察权的人权保障职能

引用
@@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表明,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国家的基本义务,任何一项国家权力都不得侵犯人权并应以保障和推动人权为目的.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在我国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基于此,本文所称警察权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权).警察权的基本职能是维护秩序和保障人权,维护秩序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所谓”权力的理性在于确保权利”说的就是这一点.如果警察权行使中抛弃或忽视人权保障,片面强调维护秩序,警察执法就会迷失方向,就会成为一柄失去控制的双刃剑,随时可能伤及无辜.因此,警察权运行的首要价值即合理限度的底线是人权保障.

警察权、保障人权、维护秩序、人权保障、国家权力结构、公安机关、国家的基本义务、宪法修正案、首要价值、侵犯人权、警察执法、基本职能、合理限度、双刃剑、运行、人民、权利、控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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