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存在缺陷浅议
新<合同法>实施近两年来,其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合同法>中依然存在着诸如缺乏一些先进制度的规定、遗漏某些具体合同、缺乏超前性和广泛的适用性、有失全面和公允等问题.本文仅从宏观角度对<合同法>中存在的不足作一初步探讨,以期能对我国民主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合同法、缺陷、民事立法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