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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利证成与规则展开

引用
衍生数据产品具有非物质性、创新性、关系性、商业性的特点.依照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合法取得的数据经过算法加工形成的具有商业价值及智力成果属性的衍生数据产品,依法享有的请求权、特权、权力和豁免权的总称.对衍生数据产品进行数据知识产权赋权具有劳动财产理论、功利主义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价值基础,具有价值合理性、制度合法性和社会可行性.坚持权利谦抑理念,遵循"逻辑起点、逻辑目标和逻辑路径"的权利建构逻辑,对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权利保护期限等权利要素进行纵向系统化设计,对数据知识产权多元主体之间的不同权利进行交叉重叠的横向微妙平衡设计.通过将数据知识产权结构性配置的耦合机制融入财产权体系,最终实现保护衍生数据产品权益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双重价值目标.

衍生数据产品、数据知识产权、权利证成、权利谦抑

30

D920.4;TP373;F270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SS23-A-04

2024-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2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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