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裁判的公共政策塑造:理论逻辑与实践方法
在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法治实践背景下,聚焦个案纠纷解决的传统范式已不足以展示司法裁判功能的全貌.基于效果最佳化的需要,司法裁判还承载着塑造公共政策的独特功能.从可能性来看,司法裁判塑造公共政策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三个基本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即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性、辐射社会大众的权威性以及引导社会大众的规范性.司法裁判的功能扩张并非盲目的,而是基于对司法与社会交互背景下被动因素和能动因素的综合考量.为防止操作不当引发正义失衡和越法裁判的消极后果,需从方法上作出相应建构,以此对法官形成正确引导和合理约束.基于过程论视角分析,司法裁判塑造公共政策的方法由公共政策预测、公共政策选择和公共政策合法化三阶要素构成.
司法裁判、公共政策塑造、条件分析、合理性阐释、方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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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D971.222;G641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42400411128
2024-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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