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根本区别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谋划"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格局时,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以人民为中心,也是中国法学理论的基本立场和核心价值.人民性融通了法学的规范话语、社会话语和政治话语,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自主创新的生长点.围绕主体论、利益论、价值论和实践论的核心问题展开法哲学反思,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之需要."人民"概念具有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人民利益是具体性人民利益与整体性人民利益的统一.法治应以人民的正义观为稳定机制,反映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核心诉求.实践是法治人民性的现实基础及其展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是法治的发展和创新之源,而法律成为优先的行动理由则意味着法治在行动的层面具有了现实性.
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人民利益、正义观、人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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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D920.0;D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FFXB060
2023-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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