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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法典化的方法论思考

引用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中国法典化在方法论上应当实现自主化、效能化、集成化、协同化、数字化和动态化.自主化体现为,基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语境,新时代中国法典化应以国家治理为知识范式,自主规划和实施法典化工程.效能化意味着,法典化不仅能够统一法律适用,强化法律制度供给,还能够完善法治体系,增强国家治理合法性.集成化体现为,法典化作为一种治理技术,是对各种治理规范和治理理念的系统集成.协同化意味着,法典化要求国家治理体系中各系统、各机构更为广泛、更为深入、更高层次地参与国家立法.数字化体现为,通过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法典编纂,法典的可及性和立法技术的信息化程度得以增强.动态化意味着,法典化作为一种制度变迁方式,呈现了制度从低阶向高阶、从试验向固化、从短期激励向长期激励的演化过程.

法典化、自主化、效能化、集成化、协同化、数字化、动态化

29

H146.3;D916;D6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FXB039

2023-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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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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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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