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种法学知识新形态——数据法学的研究定位
基于科学研究的第四种范式——数据科学,可提出继法教义学、实证法学、计算法学研究之后的第四种法学知识新形态——数据法学.数据法学是法学研究创新发展的新方向,也是一门独立的法学新学科.数据法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方法和内容.数据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法律数据.法律数据是指以任何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形式完好的、具有意义的、能给予相关参考点一个值的法律信息的记录.数据法学特定的研究方法是法律大数据方法,而非法律解释方法和实证法学方法.数据法学的本体论内容是数据权益,涵盖个人数据权益、企业数据权益和数据安全利益.数据法学的认识论内容是关于相关关系的研究,涵盖法律数据产品的创造和法学知识的发现两个方面.
数据法学、法律大数据、数据权益、计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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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TP309.2;G25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JJD820002
2023-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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