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法律性质与规范调适

引用
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法律性质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构建的逻辑起点.目前,学界围绕该问题形成了民事权利说、行政权力说、区分混合说(索赔权性质因自然资源种类不同而有别)和一体混合说(各类自然资源损害索赔权同时具有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双重属性)四种学说.但既有学说局限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部视角,倾向于简单地移植域外理论,且侧重于功能分析,欠缺体系性的规范分析.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程序性权能,其法律性质应当是行政权.索赔权的法律性质与索赔权的实施机制不应混淆.即使索赔权是行政权力,其亦可经由私法性程序机制实现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思路应当是回归公法,强化行政权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过程中的效力.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索赔权、行政权、国家所有权

28

D922.68;X171.4;G64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132-1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8

2022,2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